近日,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了一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针对孟庄村棚户区改造配套道路工程所征收土地发布补偿安置事项,具体如下: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戴河管理处孟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孟庄村棚户区改造配套道路工程(洋河北岸规划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地块一:拟征收孟庄村位于滨海新大道D1段北侧,孟庄村村址东侧的土地。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秦皇岛北戴河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孟庄村棚户区改造配套道路工程(洋河北岸规划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文号:秦北新审批立项字【2022】64号。用于洋河北岸规划路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地块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孟庄村土地1.0879公顷,其中农用地0.5737公顷、建设用地0.4970公顷、未利用地0.0172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情况详见附件2。
三、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抚宁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59万元/公顷。
2.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3.征收有批准手续的种、养殖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建(构)筑物,由评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征收没有批准手续的从事种、养殖的建(构)筑物,原则上不予补偿,但建构筑物在2016年3月31日前形成的,产权人能够积极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给予自拆奖励,具体数额由评估公司进行成本评估确定;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奖励)金额由评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4.2016年3月31日以后形成的建构筑物(包括种养殖)只要没有合法审批手续,均为“双违”建筑,不予补偿。
5.居住和养殖混合用房按农宅给予自拆奖励的,不再给予养殖设施自拆成本奖励。
6.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经营性用房按“双违”处理,不予补偿;对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7.征收奖励办法:
(1)对能够积极配合工作、提供详实资料、及时腾空地上附着物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对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承包权人给予10000元/亩资金奖励。
(2)对地上只种植农作物和无附着物的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承包权人给予5000元/亩资金奖励。
(3)给予被征地村生产补助和经济补贴5000元/亩资金奖励。
(4)涉及为支持新区发展重点农业项目或绿化造林的集体流转土地,对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承包权人给予5000元/亩资金奖励。
8.由村委会制定征收补偿分配方案,分配补偿资金。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详见附件2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落实社会保障费用,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管理处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本公告可在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官网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管理处
联系电话:0335-7810386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戴河管理处洋河口渔业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孟庄村棚户区改造配套道路工程(洋河北岸规划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地块一:拟征收洋河口渔业村位于滨海新大道D1段北侧,孟庄村村址东侧的土地。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秦皇岛北戴河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孟庄村棚户区改造配套道路工程(洋河北岸规划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文号:秦北新审批立项字【2022】64号。用于洋河北岸规划路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地块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洋河口渔业村土地0.0948公顷,其中农用地0.0948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情况详见附件2。
三、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抚宁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59万元/公顷。
2.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3.征收有批准手续的种、养殖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建(构)筑物,由评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征收没有批准手续的从事种、养殖的建(构)筑物,原则上不予补偿,但建构筑物在2016年3月31日前形成的,产权人能够积极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给予自拆奖励,具体数额由评估公司进行成本评估确定;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奖励)金额由评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4.2016年3月31日以后形成的建构筑物(包括种养殖)只要没有合法审批手续,均为“双违”建筑,不予补偿。
5.居住和养殖混合用房按农宅给予自拆奖励的,不再给予养殖设施自拆成本奖励。
6.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经营性用房按“双违”处理,不予补偿;对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7.征收奖励办法:
(1)对能够积极配合工作、提供详实资料、及时腾空地上附着物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对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承包权人给予10000元/亩资金奖励。
(2)对地上只种植农作物和无附着物的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承包权人给予5000元/亩资金奖励。
(3)给予被征地村生产补助和经济补贴5000元/亩资金奖励。
(4)涉及为支持新区发展重点农业项目或绿化造林的集体流转土地,对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承包权人给予5000元/亩资金奖励。
8.由村委会制定征收补偿分配方案,分配补偿资金。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详见附件2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落实社会保障费用,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管理处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本公告可在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官网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管理处
联系电话:0335-7810386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